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市文明委决定从现在开始进行 2006至2007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 沧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中央、省驻沧企业、事业单位;沧州军分区及所属各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沧州市支队及所属各中队皆可申报。并且上一届的省、市级文明单位本年度要重新申报。各县(市、区)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单位,应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申请;市直及驻沧各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市直各部门下属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向市文明委申报。新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必须享有两年以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文明乡(镇)的单位必须积极开展了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其所辖行政村必须有 40% 以上是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村。各县(市、区)在推荐中,要扩大视野,兼顾行业,面向基层,使推荐单位真正体现出本地文明单位创建的整体水平。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争创文明单位,各地推荐的文明单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的文明单位必须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有文明单位数量;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要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摘牌率不低于20%。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由市文明委在新申报且连续两年享有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 现在至 11 月 10 日前为申报阶段。今年12月开始,市文明委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推荐的文明单位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向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市文明委召开文明委成员会议,对推荐并公示的文明单位进行审议,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