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正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是这次检查的重中之重,危化企业的5种行为被严令禁止。
根据国务院要求,市安委办于4月下旬至7月末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并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督察。
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行业,采取特殊时期的特别监管方式,特别是危化企业被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督察。督察中,对危化企业将做到五个“一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企业,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使用单位,一律停产整顿;重大危险源,要实行24小时检测监控,检测监控设施和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不得通过或停靠人员密集区、居民区及公共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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