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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对于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有关部门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督、惩处。而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辞退处理。 《处理办法》中规定,对包括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给予严厉惩治,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就落实省两办《处理办法》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明确举报受理专门机构和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公布了本市举报电话(0317-2160333)和投诉信箱(czsxn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