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季,沧州市区供暖价格拟上调,其中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将调整至22.9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调整至30元/建筑平方米。昨天,市物价局组织各界听证代表座谈会,通报了今年市区供暖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方案,小区锅炉供暖在集中供暖价格基础上上浮20%;低保户、特困户供暖价格由10元/建筑平方米调整至16.20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后每人优惠15平方米,每户最多优惠45平方米收费面积。 原有市区供暖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那时煤炭(发热量5500大卡)每吨358元,而现行电煤(5500大卡)价格每吨达到了730元,根据我市供暖企业申请,市物价局对供暖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作了专项调研,并对供暖成本费用开展逐项审核。根据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煤炭每上涨30元,供暖价格上涨0.9元,同时遵循“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的精神,市物价局制定了这一拟上调方案。 据悉,上调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和省物价局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