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11月底,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上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学生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以及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等15种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我省还将组织保定、唐山、邯郸、石家庄、张家口、沧州等市,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设区市管辖的大专(含私立)院校、高中和初中。